今年五月通過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給予同性婚姻當事人收養其中一方親生子女的權利。我們也很高興知道,目前已經有好幾對同性配偶完成了收養子女的程序,孩子也得到了完整的法律保障。
但是在他們完成收養後,孩子的身分證和家庭的戶口名簿卻與一般家庭不一樣,依內政部提出的作法,他們身分證和戶口名簿上的父母稱謂欄位將出現「養」字,改為「父、養父」或「母、養母」。
目前異性配偶或單身者收養子女,身分證和戶口名簿的父母欄位都不會出現「養」字,只有戶籍謄本因為大多是供相關機關(構)使用,必須確認身分關係及法律事實,才會出現生父母或養父母的登載。正因為民眾非常在意養子女感受和外界觀點,所以內政部才會採取這樣的作法,過去內政部也公開對外多次說明:身分證和戶口名簿都不會顯示「養」字,以化解民眾對曝光收養關係的擔憂。
將心比心,同性配偶養育孩子,也同樣擔心身分登載方式讓孩子承受不必要的壓力,更擔憂這種差異化的行政措施,會對家庭生活帶來負面影響。內政部針對同性配偶收養子女所設計的特殊登載方式,其實是讓同志家庭的孩子受到不必要的差別待遇。
我在同婚施行前一天即特別提醒內政部這個問題,當時內政部口頭答應他們會再研議,但半年過去了,這個狀況依舊。我今天再度對此提出質詢,司法法制委員會也通過我所提出的臨時提案,要求內政部在一個月內就同性配偶收養子女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父母欄位設計及登記之方式進行檢討調整,並提交報告給立法院。